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长安校区行政值班工作,提高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关于印发<西安美术学院行政值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西美党政办〔2021〕2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长安校区行政值班工作是确保长安校区校园管理工作及时高效运转的重要手段,是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长安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商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校区行政值班,并负责检查落实工作。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四条 长安校区实行三级值班制度。一级为院领导带班,二级为校区行政值班,三级为业务值班。长安校区行政值班室设在长安校区学生公寓楼,值班电话为值班员手机号码。
1.一级值班:
每日晚间由一名院领导在长安校区在岗带班
(19:00至次日 7:00)
2.二级值班:
(1)值班人员:雁塔校区各教学单位、长安校区处科级干部;
(2)值班时段:每日晚间由一名值班员在长安校区在岗值班(19 :00 至次 日7 :00)
3.业务值班:每日安排管委会、辅导员、安保、后勤、物业、公寓、网络等业务单位各1名工作人员值班。
第五条 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长安校区行政值班和业务值班工作,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值班职责
第六条 带班院领导职责
1.协调处置长安校区稳定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根据需要指挥调度有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并视情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情况;
3.接受上级值班检查,报告学院值班工作情况;
4.检查指导长安校区及其他校区值班工作;
5.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长安校区行政值班员(以下称“值班员”)职责
1.值班员对当日值班工作负直接责任;
2.及时接听、应答来电,记录、转报紧急文电;
3.分析研判长安校区安全稳定形势,防范化解一般性安全稳定风险;
4.核实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信息,第一时间向长安校区带班院领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学院行政总值班室报告;
5.掌握治安、消防、餐饮、水电气暖网等供应情况,通报各类保供保通和抢险救治工作进展;
6.每日16:00前向学院行政总值班室电话报告校园安全稳定情况(学院行政总值班室电话:029—88866459);
7.做好行政值班记录,与前、后序值班员现场办理交接班手续;
8.接受上级值班检查;
9.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置
第八条 发生下列突发事件,值班员应第一时间核实情况信息,并报告长安校区带班院领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学院行政总值班室:
1.涉校群体性示威、游行、喊楼、拉横幅、贴标语的;
2.校外人员集体上访、围堵校门、冲击破坏教学工作秩序的;
3.气象、地质灾害引发人员伤亡的;
4.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5.发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
6.涉校负面网络舆情蔓延发酵的
7.断供水、 电、气、暖、 网的;
8.上述情形未列入但分析研判后认为需要报告的。
第九条 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
1.对涉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值班员在事发第一时间向长安校区带班院领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学院行政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2)带班院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向管委会主任、学院稳定办、党委宣传部、事件关联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4)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同事件关联单位负责人,在带班院领导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安保服务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音视频摄录工作,加强加严门禁和校园安全管理,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值守防护;
(6)党委宣传部做好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
(7)结合现场情况和发展态势,经带班院领导批准,由管委会向辖区派出所报案,配合警方做好政策宣传、劝导疏解及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2.对意外伤亡事故的处置
(1)值班员在事发第一时间向长安校区带班院领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学院行政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2)带班院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向管委会主任、学院稳定办、伤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与长安区医院协调开放就医绿色通道事宜;
(4)校医院医护人员先期研判人员伤亡情况,视情拨打119、120电话,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科学、规范救治;
(5)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伤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在带班院领导指挥下,配合消防、医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6)管委会负责人、伤病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前往医院,跟进办理伤亡人员就医、安置及家属对接事宜;
3.对气象、地质灾害的处置
(1)值班员在事发第一时间向长安校区带班院领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学院行政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2)带班院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向管委会主任、学院稳定办和有关 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财产损失,与长安区医院 协调开放就医绿色通道事宜;
(4)校医院医护人员先期研判人员伤亡情况,视情拨打119、120电话,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科学、规范施救;
(5)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伤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在带班院领导指挥下,组织人员疏散和重要物资转移, 配合消防、医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6)管委会负责人、伤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前往医院,跟进办理伤亡人员就医、安置及家属对接事宜;
(7)管委会联系属地电力、自来水、网络、天然气企业及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保供工作方案,购储必要物资,确保气象、地质灾害期间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4.对聚集性疫情的处置
(1)值班员在事发第一时间向长安校区带班院领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学院行政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2)带班院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向管委会主任、学院稳定办、校医院、郭杜开发区管委会(高校协调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管委会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
(4)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校区全体人员紧急制动,加强加严门禁管理,校医院医务人员按防护要求安全转移疑似感染人员至隔离宿舍或健康驿站,并开展初步流调;
(5)成立防疫工作专班,在属地防控部门具体指导下,开展全面消杀、隔离管控和送医救治工作,组织调运、储备医疗防护物资,妥善安排静态管理期间在校师生服务保障工作。
5.对保供设施停断情况的处置
(1)值班员在事发第一时间向长安校区带班院领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学院行政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2)带班院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3)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向管委会主任、学院稳定办、党委宣传部、基建处等事件关联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4)因不可抗力导致设施停断的,由管委会协同基建处,对接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制定应急保供措施并组织抢修;
(5)因人为原因断供的,由基建处对接工程建设单位责令及时恢复,同时由管委会向师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广泛征集意见诉求,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五章 值班要求
第十条 长安校区行政值班工作应遵循有情必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值班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悉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二条 值班员要掌握当日带班院领导联系方式,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
第六章 值班纪律
第十三条 值班员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企业工作人员、亲友等其他人员顶岗替班。
第十四条 值班员要坚守带班值班岗位,值班时段不得关机或拒接工作电话。
第十五条 值班员要按时进行交接班,前序值班人员须待后续值班员到岗,并完善交接班手续后方能离岗。
第十六条 值班员个人事务与值班安排相冲突需要调班、换班的,由值班员自行协调替换人员,并向长安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情况说明。经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后,分报长安校区 带班院领导、党政办公室、稳定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值班员不得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值班设备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宜,不得通过个人网络社 交账号发布涉校敏感信息。
第十八条 值班员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或在值班场所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事宜。
第七章 值班检查
第十九条 管委会以现场检查、视频点名等方式对值班员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向管委会主任及党政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条 对失职脱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要情况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管委会报学院有关部门调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管委会负责